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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 十一国庆期间将放假七天
  添加时间:2004-9-1 19:38:00  
   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,现将2004年“十一”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
  2004年10月1日至7日放假,共7天。其中,1日、2日、3日为法定假日,将10月2日(星期六)、3日(星期日)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(星期一)、5日(星期二),10月9日(星期六)、10日(星期日)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(星期三)、7日(星期四),10月9日、10日上班。

 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。节日期间,各单位要加强值班,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工作。

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